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爱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内红发〔2023〕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爱一日捐”是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该活动通过开展“光明行”、“健康心”、“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社会公益活动,实施救助困难家庭大病患者、援建博爱家园等人道救助公益项目,为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温暖。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区、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博爱一日捐”已成为自治区重要人道公益品牌。2022年,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筹集“博爱一日捐”善款 1.38 亿元,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组织开展灾害救援、疫情防控、大病和困难职工救助、“博爱家园”等公益项目做了大量工作,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把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送到了群众身边,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公益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活动时间安排和募捐范围
(一)时间安排
9月1日—5日,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进行宣传捐款活动;
9月6日—15日,集中汇总,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将本单位、部门捐款情况上报至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汇总并公布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捐款明细。公示期结束后党政办公室将捐助款移交至自治区红十字会。
(二)募捐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包括在编及自聘教职工)。
二、有关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确保“博爱一日捐”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捐款工作。要将此活动作为培育干部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为民服务思想的重要内容,精心策划、集中组织。
(三)各教学单位、各部门需将捐助金和捐款明细(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于9月6日-9月8日报送至党政办公室综合科(云谷校区行政楼308室)。
联系人:李悦楠
联系电话:4973340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