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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9 10:45: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3年3月修订)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工发[2018]6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再次调整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内工发[2022]38号)文件精神学校工会结合工作实际,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1.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的财务管理体制。     

2.工会主席要履行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管责任,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经常性收支实行工会主席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三)预决算管理原则。

1. 工会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内工发〔2020〕13号)的规定,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 工会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标准,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存量资产情况和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3. 工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校工会委员会审批,报上级工会备案或审批。

4.委托学校财务处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编制工会收支决算。决算要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备案。

(四)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严格规范管理工会经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教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励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经费共有5项收入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经费支出范围为:教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 教职工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教职工教育支出

⑴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

⑵用于支付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⑶用于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优秀学员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员的15%,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人。

2.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 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和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⑴工会对举办的教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⑵工会可为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教职工安排工作餐。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⑶经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活动的,按学校财务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学校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

⑷文体活动中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原则上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每年限购一次,参加人员平均不超过500元。参加市级以上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参加人员平均不超过600元。

⑸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为导演、教练不超过400元,裁判员、评委每一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一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单位的本职工作岗位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⑹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迎新联谊活动,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⑺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3倍。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3.宣传活动支出

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要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共同做好教职工、会员集体福利工作,同时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

节日类: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⑴发放对象:在职的全体会员。

⑵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上线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元。

⑶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⑷发放的方式: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发放。

慰问类项目

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⑵工会会员结婚时,可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⑶工会会员生育时,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⑷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患重大疾病(保监会确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会员生病住院发放慰问金限一次。

⑸工会会员本人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

⑹工会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慰问金

⑺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的纪念品。

(二)维权支出

工会用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送温暖,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⑴劳动保护费

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⑵法律援助费

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⑶困难职工帮扶费

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⑷送温暖费

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⑸其他维权支出

工会补助教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①工会按照自治区总工会的要求,持续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参互对象。学校的在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参互退休职工。

交费标准。在职职工按每人每期100元、参互退休教职工按每人每期400元的标准。

补助标准。学校工会对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教职工,保费每人补助20元,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补助10元合计补助30元

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

参互对象。凡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在职女教职工或在册参互的男职工配偶。

交费标准。本活动会费标准为35元/份。

补助标准。学校工会对参加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的女教职工会员每人补助20元。

(三)业务支出

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教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专题调研、女教职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⑴培训费

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⑵会议费

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⑶专项业务费

用于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⑷其他业务支出

用于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①工会向兼职基层工会干部(工会主席)发放的补贴标准为:基层工会主席1000/年/人。 

②工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会员总数的5%,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人。 

(四)资本性支出

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⑴固定资产标准

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

⑵设备购置及大宗维修参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支出

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 赞助等。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经费审批

⑴工会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支出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支出须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文件,收支的审批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⑵一次性报销总额在5万元(含)以内的支出由主席直接审批;超过5万元的支出,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主席审批

2.使用经费应履行的签批程序

⑴工会经费支出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经费使用原则,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支出的用途必须符合工作的需要,每张报销凭证上要有经办人、验收人、财务审核、领导签批,做到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⑵原始凭证须主席签字,学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报销,签批后的原始票据交工会办公室复印留存,需报销的原始票据交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经费使用上精打细算,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出差、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委托课题为名虚列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⑵工会要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加强工会账户管理,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严禁单位行政将相关资金转入工会账户,作为单位的“小金库”支配使用。      

4.费用结算报销时应附的凭证

每项开支费用必须据实报销,不得“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费用结算报销时应附原始发票、明细清单、签收单、签到簿、合同协议书、集中采购文件、项目明细预算、审计结算书以及相关文件(通知、纪要、方案)等附件应齐全完整,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跨期票据、白条收据报账。

5.不属于工会经费开支的项目

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补贴、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和行政开展的职工教育、表彰奖励等,应不属于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各项标准为上限标准,工会在执行中应在标准范围内执行,不得擅自突破。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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