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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7:44: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

“国家艺术基金”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十四五”时期是我校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我校文艺作品创作质量,激励广大师生艺术创作热情,带动专业学科建设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申报条件与要求,我校将于近期集中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助范围及申报类别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学校申报)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详情见附件一)
(二)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学校申报)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详情见附件二)
(三)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学校申报)
本项目资助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详情见附件三)
(四)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个人申报)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
1.组织创作项目须创作不少于30件(组)作品。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2.个人创作项目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3.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详情见附件四)
(五)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个人申报)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
2.音乐作曲;
3.舞蹈、舞剧编导;
4.舞台艺术表演;
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6.工艺美术创作;
7.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文艺评论。(详情见附件五)
以上项目的资助额度、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内容可参见本通知附件或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进行查询。

工作进度安排

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由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尽快通知准备申报项目的教师,按照以下时间进度安排,分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2024年3月5日—2024年5月1日,通知下发与填表阶段。
1.申请集体项目:下载申报集体项目样表(详见附件八、九、十)。项目负责人按照样表填写内容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各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汇总表》(见附件六)并审核每个集体项目申报表。所有材料需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统一上报。
2.申请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注册,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毕后先保存不要提交;由项目负责人主动至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云谷校区213办公室进行初期审核并由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提供“国家艺术基金个人申报推荐意见”。(详情见附件十一)
第二阶段:2024年5月2日—2024年6月2日,汇总提交阶段。
1.各单位教学秘书将《内蒙古艺术学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及集体项目申报表(电子版)报送至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云谷校区213办公室)。
2.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统一上传项目申报材料。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参与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思想把关、质量把关,通过提升作品的文化内涵、艺术价值,推出更多的优秀艺术作品及青年艺术人才。

(二)已经纳入我校艺术创作展演项目资助范围的申报项目,可作为我校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重点申报项目。

(三)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请项目组自行联系准备。

(四)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及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为个人申报,请申请者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填报提交。需要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项目负责人,请及时与学校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联系。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17:30。超期不予办理申报。

(六)各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基金申报指南,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登录国家艺术基金官网http://www.cnaf.cn/,查看“网上申报” 或“基金申报指南”板块中的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

2.手机关注国家艺术基金公众号,点击“项目资助”查看“申报指南”。



 联系人:郭利华

 联系电话:0471-4978149   

                13514847245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5.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6.内蒙古艺术学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汇总表

7.主创人员授权申报承诺书模板(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8.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样表)

9.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样表)

10.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样表)

11.推荐意见表(美术创作项目使用)

12.专家推荐意见表模板下载(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13.专家聘用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