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2019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18-2019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金评选工作,经过各学院认真组织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王柏权,音乐学院,2018级,一等资助金;
铁木尔巴图·萨热吾力,音乐学院,2017级,一等资助金;
范雪娜,音乐学院,2017级,一等资助金;
王泓博,音乐学院,2019级,二等资助金;
乌·孟克,音乐学院,2017级,二等资助金;
马金涛,音乐学院,2018级,二等资助金;
朱琳,设计学院,2019级,一等资助金;
盛新月,影视戏剧学院,2018级,一等资助金;
吉日格力玛,舞蹈学院,2017级,一等资助金;
宋梦欣,文化艺术管理学院,2019级,一等资助金;
柯润晗,文化艺术管理学院,2019级,二等资助金;
赵盼丽,文化艺术管理学院,2019级,一等资助金;
马若彤,文化艺术管理学院,2019级,二等资助金;
秦郁珊,文化艺术管理学院,2019级,一等资助金;
孙萌萌,文化艺术管理学院,2019级,一等资助金;
陈子迪,文化艺术管理学院,2019级,一等资助金。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6日至6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具名与各学院资助工作组或学生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4972274。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