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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08 16:26: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强化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要切实履行好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和第一责任人,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教师要自觉接受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在高质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学业、生活等成长成才的指导和教育工作。

(二)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得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有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不得在课堂上发牢骚,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三)教师要在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按时上、下课;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教学;不得随意调停课 

(四)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讨论式、参与式、项目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教师要严格学生考勤管理,掌握请假学生去向,及时向学生所在学校反映学生考勤情况。学生未申请免修,缺课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六)教师要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

二、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七)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八)学生要按时上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的,按照旷课处理。

(九)学生课上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尊重教师,专心听讲,主动思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堂学习任务。

(十)学生要自觉接受教师的课堂管理。不得随意进出课堂,不得聊天喧哗,不得接听手机,不得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等。

三、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

(十一)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和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从自身做起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十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听课制度,必须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掌握学生学习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各学校和教学、学生管理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教风学风教育,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