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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12 16:19: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外聘教师是指受聘于我校参与学科建设、教学建设或从事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教学工作的校外人员。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切实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前提条件

各教学单位所开课程工作量超出现有在编教师最大工作量,且当前教学急需又无合适现有师资替代,须通过外聘教师来完成课程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提出外聘教师申请,经教务处(本科生课程)或科研与研究生处(研究生课程)对聘用单位课程安排、师资紧缺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聘用意见,在保证现有在岗教师最大工作量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聘用外聘教师,且外聘教师数要控制在本部门专任教师数的25%以内。

二、外聘教师聘任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2.外聘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的教学经验和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外聘教师聘用时限

外聘教师聘用时间为一年,聘请时限在协议书上注明,期满后自行解聘,延聘者需要每年重新签订协议书。

四、外聘教师岗位任务

1.讲授中专、本科或研究生课程;

2.参与所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课程管理;

3.帮助所在学科专业建立或拓宽国内外学术联系渠道;

4.为学位点、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和优化提供具体建议;

5.提供该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改革的国内发展情况或动态;

6.参与或开展学术研讨、专题讲座;

7.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外聘教师课时标准

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音乐类一对一授课和伴奏类按每课时50元、40元、30元、20元的标准发放,其他类授课教师按每课时80元、60元、40元、30元的标准发放。外聘教师的课时按月由教务处或科研与研究生处审核,人事处按规定审核薪酬,校长批准后,财务处负责发放,从聘用单位经费中支付。

六、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及考核

(一)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1.校内主聘单位须在上一学期,通过教务处或科研与研究生处和专家对拟聘对象进行试讲(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人员除外)、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经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等程序,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认定,并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附件1),所聘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经教务处或科研与研究生处对主聘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后,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教务处或科研与研究生处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附件2)。《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和《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一式两份,教务处或科研与研究生处和主聘单位分别留存。

2.各教学单位将《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复印件一并留存。

(二)外聘教师的管理

1.各教学单位需对外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管理规定、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编写等内容。

2.外聘教师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和艺术实践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教务处和科研与研究生处也要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的整体管理之中,做好各级各类外聘教师数据统计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考核

各单位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考核,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考核表》(附件3),每年度聘期结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考核结束后将《内蒙古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考核表》报送教务处或科研与研究生处备案。教务处和科研与研究生处要加强外聘教师的考核管理与监督,将外聘教师的考核纳入学校教学的整体考核之中,凡考评不合格者须立即解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