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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09 10:50: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

法治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全国高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能力,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二、工作目标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健全法治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宪法法治教育,切实把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高校法治工作保障机制,营造依法治校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深化认识,准确把握高校法治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处理好法治工作与学校全局的关系、法治工作与立德树人的关系、法治工作与深化改革的关系以及法治工作与鼓励创新创业的关系。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组织、协调、指导落实学校法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全校法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向校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全校范围内的法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交流推广经验;组织开展法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其他应当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的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负责校内各单位或部门的法律事务咨询工作

3.负责对学校重大政策或方案、规章制度、法律文书等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合法性的审查工作以及各类合同或协议的监制审核工作

4.负责代表学校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5.负责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6.负责考评全校各单位的依法治校工作;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

、实施要点

1.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2.对照《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8号)梳理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积极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建议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建立规范性文件核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师生公布。

3.健全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及教职工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跟踪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教职员工及有关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4.依法建设平等校园环境。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全面落实面向每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的原则,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

5.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梳理现有制度规则,保证学生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资源,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获得奖学金及其他奖励、资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健全以学生为中心学生管理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作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积极教育挽救。要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违法违规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教师、学校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6.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学校要依据《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依法健全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建设,明确教师考核、监督与奖惩的规则与程序。

7.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落实公开的要求,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学校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职能部门,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8.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注重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和法律顾问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对师生与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学校应当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

9.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学校要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学校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并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校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应当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10.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11.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按照普法工作安排,组织相关人员主动学习“法宣在线”继续教育中关于法治的内容。加强学校管理者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组织各级各类支部、组织、团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广大师生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12.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认真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在教师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教师全员培训。重点组织学习《民法典》《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范制度。对专门从事法制教育教学的教师,要组织参加专门培训,提高其对法治理念、法律意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13.加强和改善学生法治教育。认真落实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要求,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体现在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面向学生普及《宪法》《民法典》《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