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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 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15:58: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

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内蒙古艺术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内蒙古艺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会前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决策效率,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题提交

(一)提交时间

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一般情况下两周召开一次。党委会一般安排在周四,院长办公会一般安排在周三进行。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如有上会议题3天(即会议当周周一)向党政办公室提交已办理完毕的《会议议题审批表》和相关上会材料,涉及重要议题的相关材料应在会前1周提交。各部门(单位)没有应申报时间之前申报的议题,将安排在下一次会议上会。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禁止临时动议议题。非紧急情况,沟通酝酿不到位的议题不提交上会

(二)提交程序

第一步:提交议题部门填写《会议议题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二步《会议议题审批表》由提交议题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分管校领导或提交议题部门负责人报请党委书记(提交党委会的议题)、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审批同意。

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负责人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应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会议议题审批表》上会签,再由牵头部门分管校领导或牵头部门负责人报请党委书记(提交党委会的议题)、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审批同意。

第三步:提交议题部门负责人将审批后的《会议议题审批表》和相关会议材料一并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登记会议议题、整理相关资料,议题报送完毕。

第四步:党政办公室将整理好的议题单及相关材料提前1天呈送给参会校领导和相关人员审阅。

二、议题汇报及决议流程

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议题涉及单个职能部门的,会议一般先听取议题主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再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主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完毕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可进行补充汇报,再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之后,其他校党委委员、校领导依次发表意见;最后,会议主持人总结。

三、注意事项

(一)汇报人主要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和需会议研究确定的内容,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凡通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的,必须按要求参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跟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后,指派在家主持工作副职参会。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代替参会。

(三)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四)一项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重要议题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