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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落实重大决策 及实施情况通报工作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4 16:17: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落实重大决策

及实施情况通报工作的办法

 

为做好我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通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健全和完善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通报机制,重大问题决策实施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发展校内民主,保障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对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校内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促进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通报对象

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

三、通报内容

(一)通报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党政工作总结和要点;

3.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修改和废止;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

    6.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住房、医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改革与调整;

7.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相关制度的制定;

8.学校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9.专业设置和调整,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审定;

10.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1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2.学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项目;

13.学校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

14.学校大型庆典等重要活动事项;

15.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6.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的其他重要决策事项及实施情况

(二)相关注意事项

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对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通报形式

(一)定期会议通报。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召开一次全校教职工大会,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年度、半年度重点工作及实施情况

(二)不定期会议通报制度。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有时限要求的重大部署和紧急任务,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  

通知通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利用报刊、官网官微等校内外媒体及会议纪要、印发公文等方式予以通知通报。

(四)公开通报。根据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实际,利用报刊、官网官微、公示栏、公开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宣传阵地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信息公开场所与设施。  

)查询通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

五、工作措施

   (一)领导干部要结合联系二级学院师生党支部、联系学生、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和服务专家学者工作等,落实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通报工作,加强情感交流,及时向广大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并听取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各项重大举措、重要事项以及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

(二)进一步做好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全面、更新及时。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强化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线下结合形势报告、座谈交流、专题讲座以及主题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文体竞赛等,线上通过微信、QQ、易班、微博、微视频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动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

六、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通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对师生员工的通报工作。

(二)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分别结合统战、老干部、学生工作及工会工作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通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报、部署学校建设发展情况。

(三)组织、宣传、统战、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后勤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研与研究生处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通报内容的审定工作,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通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

(四)各相关部门每年12月将通报情况报党政办公室。

(五)学校纪委要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通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通报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六)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