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人才强院战略,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学科发展、培养和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导向,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中心,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年),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稳定、培养、引进、聘任并重。
(二)将师资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以及人事分配
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对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重点研究领域进行重点扶持,对相对薄弱的学科领域进行必要的扶持。
(三)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力度,强化业绩管理;重视在学科建设,及在教学、科研、创作、表演工作实践中使用、培养、锻炼和吸纳人才。
(四)加大师资队伍建设资金投入。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科与师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科与师资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科与师资建设办公室,按工作侧重不同分设在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和人事处,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人事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办公室负责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事宜。
(二)各部门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由本部门负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第二章 教师进修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学历层次,提高专业技能,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鼓励专任教师积极参加进修。
第四条 进修原则
(一)学用一致原则。教师报考或进修的专业或方向应与现岗位的专业或方向一致或基本相近。
(二)有序安排原则。教师申请进修应有序安排,原则上任一类型的进修结束后满两年,方可申请其他类型进修;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同类型进修。两类或多类进修不得同时或交叉进行。
(三)合约管理原则。教师进修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攻读学位协议,明确并规范个人、担保人与学校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进修条件
(一)进修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二)来校工作满两年以上,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量饱满,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三)申报国内博士学位教育,国内博士后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国内访问学者、国内合作研究,申报者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申报出国(出境,含港澳台)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四)申报出国(境)研修者应具备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申请时应提供国家外语考试证明。
(五)国家公派出国(出境)研修申报者的基本条件以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为准。私费出国(出境)研修申报者原则上要求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学校和专业、指导教师必须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
第六条 进修工作流程
(一)教师个人申请。每年3月份,申报进修的教师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攻读学位审批表》(附件1)、《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进修计划书》(附件3)。
(二)部门审核推荐。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制定下一年度教师进修计划。
(三)学校审定公布。人事处对各单位教师进修计划审核,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学校教师进修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学校研究审定后公布。
(四)签订进修协议。经学校批准进修的教师取得进修接收单位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或进修通知后,至人事处签署《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攻读学位协议》(附件2)、《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进修协议》(附件4),根据协议规定享受进修待遇、履行进修义务。
第七条 进修类型
(一) 国内博士学位教育。通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序列的博士学历、学位。
(二) 国内岗位进修。为适应现聘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国内访问学者、国内合作研究、国内博士后研究、专业与课程进修。
(三)出国(出境)研修。为提升国际交流与学术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而至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学习、进修,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和攻读博士学位等形式。
第八条 国内博士学位教育
(一)学校支持教师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鼓励教师报考国内知名艺术院校、国家艺术类著名学者的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1.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的标准培养期限一般为三年,就读学校培养学制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年限执行。进修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按期(标准培养期限/学制内)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回校工作的,学校按培养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学费标准的80%予以报销学费,逾期学习期间的学费不予报销。回校后以立项方式资助科研启动费3万元。
2.进修教师在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年度考核。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发放国家基本工资(不享受奖励性津贴);第二学年起,非脱产学习,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国家基本工资和奖励性津贴,如个人提出申请需要继续脱产学习,须部门领导批准到人事处备案。
3.进修教师在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期间,可以参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和分级聘任。
(三)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申请人凭《博士录取通知书》申请辞职,服务期未满的,按与人事处签订的合同交纳违约金后,学校办理辞职手续。
第九条 国内岗位进修
(一)学校鼓励教师选择国内知名艺术院校、著名学者进行访学、专业与课程进修,开展合作研究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进修期限:访学、专业与课程进修不超过12个月;合作研究不超过6个月;博士后研究不超过24个月。
(三)教师进修期间(攻读博士学位除外),按规定享受工资(不享受奖励性津贴,非脱产的除外)和福利待遇,学费报销7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从事博士后研究教师须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学校不提供进修费用支持,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校内奖励性津贴。
第十条 出国(出境)研修
(一)根据经费来源不同,教师出国(出境)研修分为国家公派、学校公派出国(含校际交流)和自费(含对方提供资助)公派出国(出境)三种形式。
(二)出国(出境)研修方式及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12个月;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研究,6-18个月;攻读博士学位,24-36个月。
(三)国家公派出国(出境)指经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渠道申请、派出,国家资助留学费用的出国(出境)研修方式。适用的研修项目有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审核推荐、项目注明的受理单位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每年可申报的具体留学项目、条件要求、时间安排等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当年公布为准。
(四)学校公派出国(含校际交流)指经由学校渠道申请、派出,学校资助留学费用的出国留学方式。具体申请条件、资助费用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
(五)自费公派出国(出境)指经由个人自主联系、本人承担或对方资助留学费用,但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留学方式。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等。申报审批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审批。
(六)自费公派出国(出境)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正式邀请函。
(七)自费出国(出境)攻读博士学位的:原则上应为校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取得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录取通知书。申请者在出国(出境)前须办理学习手续,在外学习期间保留公职,自出国(出境)之日起停发其全部工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的教师,回校后补发攻读学位期间的基本工资,学费按80%予以报销(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立项方式资助科研启动费3万元。
(八)在批准的留学期限内,国家公派和自费公派出国(境)(不含攻读博士学位)研修的教师,按规定享受工资(不享受奖励性津贴)和福利待遇,学费报销7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进修其他规定
(一)各单位每年度安排进修教师数为1-3名。
(二)教师进修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应积极创造条件完成进修任务和预期目标,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非国家和学校层面原因而放弃进修者,需偿付学校前期支付的相关费用,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一类型进修。
(三)教师被进修单位录取后,须与人事处签订教师进修协议。凡未经所在单位及学校同意而擅自进修的教师,一经查实,自进修当月起停发工资,并以旷工论处;对擅自同意教师自主进修或将自主进修教师报为满勤的单位,学校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教师进修采取“所在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教师进修离校前和进修结束返校后须由所在单位向人事处书面报告。教师在进修期间中有义务定期向本部门、学校汇报学习、思想状况。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进修工作,要制订符合本单位需要的进修计划,要妥善处理好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学工作任务安排之间的关系,要定期联系并关心在学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督促按期完成学习计划,及时回校工作。
(六)教师进修应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期限完成。确需延期的,各类进修按下列规定执行:
1.国内岗位进修不得申请延期。
2.国内学历学位教育需延期毕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导师、培养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书面延期报告。
3.国家公派出国研修申请延期的,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公派出国、自费公派出国(出境)研修申请延期的,应提前3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国(境外)外单位、合作导师和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书面延期报告,并附上项目计划和延期资助证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教师进修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人事处交验学历学位证书或结业证(合格证),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进修总结、学术成果清单与证明材料以及对本学科、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所有材料由所在单位审阅、盖章后交人事处存档。2个月内在本单位举办一次进修报告会、座谈会或展览(音乐会)。凡未交验证书并提交进修总结、成果清单与证明材料者,不予报销进修费用。
(八)教师完成进修后,应无条件及时(以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回校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服务期。教师进修期满后未按期回校报到工作的,学校有权停发工资和其它生活待遇。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
为加强学科与专业建设,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校任教。
第十二条 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工作原则,灵活多样、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二)坚持人才引进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师资队伍优化、有利于科研创作水平提高、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三)优先引进硕士和博士授权点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
(四)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创作的需要,引进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特殊人才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十三条 引进条件
(一) 领军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引领本学科持续发展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引导和带领团队出色的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岗位教授;
2.近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3.近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完成人、 国家级专业奖项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二)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能够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并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为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教学、科研和创作等方面特别优秀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科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自治区“321”一层次人选、自治区教学名师等荣誉获得者或三级岗位教授;
2.近5年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
3.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过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CSSCI论文3篇以上;
4.近5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著作、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
5.近5年创作、设计、展演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获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的政府奖项一等奖或其他经过专家认定,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三)学术骨干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中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为某一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或在教学和创作方面有特殊专长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学科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CSSCI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
3.近5年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省部级政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重大专业艺术比赛获得突出成绩。
(四)博士
1.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创作、设计、展演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项,或在重大艺术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五)特殊人才
1.紧缺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或在该专业领域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成就,难以按上述标准确定人才类型者;
2.特殊人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议定,报学校党政会议研究审批。
(六)柔性引进人才
1.学术造诣高深,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国内应聘者应具有高级职称,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有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具有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或硕士生的工作经历;
4.参与学校的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能带领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水平。能协助所在学科积极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5.每年为学校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
第十四条 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
1. 学校提供住房补贴80-100万元或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提供科研启动费20-30万元,工资、津贴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发放。
2. 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二)学科带头人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30-40万元或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提供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工资、津贴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发放。
2. 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三)学术骨干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5-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5-10万元,工资、津贴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发放。
2. 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四)博士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5-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工资、津贴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发放。
2. 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五)特殊人才
根据拟引进特殊人才的具体情况,由各教学单位或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待遇方案(含服务期限),提交专家评审组审议并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审批。
(六)柔性引进人才
1.为柔性引进人才发放特聘津贴,标准为每年5-10万元。
2. 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引进工作程序
(一)明确需求: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及类型;
(二)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采取公开招聘形式进行。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也可推荐合适人选;
(三)提交材料:各教学单位和拟引进人才必须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引进人才审批表》(附件5),提供相关材料,明确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四)专家审核:由人事处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初步审核,并提请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
(五)审批签约: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一经报到,即与学校人事处签定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和工作任务及要求。
(二)实行基本服务期制度。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基本服务期为10年或5年(以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引进的人才服务期为10年,以博士引进的人才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满学校提供的住房产权或住房补贴归个人所有,未满服务期要求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除退还学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外,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等费用的10%(10年服务期)或20%(5年服务期)。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岗位聘用和工作要求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要提出具体详实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在与柔性引进人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后与柔性引进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
(四)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聘期的期中、期末考核工作。引进人才除参加正常的年度考核外,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中期考核。对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偿还学校引进时所享受的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仅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事宜,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附件1.《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攻读学位审批表》
附件2.《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攻读学位协议书》
附件3.《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进修计划书》
附件4.《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进修协议书》
附件5.《内蒙古艺术学院引进人才审批表》
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攻读学位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最后学历 | ||||||||||
职 称 | 民族 | 政治面貌 | 任教专业 | ||||||||||
攻读学校 | |||||||||||||
攻读专业 | |||||||||||||
攻读时间 | |||||||||||||
通讯地址 | 电话 | ||||||||||||
个 人 经 历 | |||||||||||||
申 请 理 由 | |||||||||||||
部门意见 | 教务处意见 | 校领导意见 | 人事处备案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2: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攻读学位协议书
内蒙古艺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 保 人)
乙方系内蒙古艺术学院 教师, 年考
入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甲方同意
乙方学习,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 年 月到 年 月以 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专业,学制 年。
二、乙方取得学位并按时回校工作者,甲方按照院发《内蒙古艺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兑现所有规定的待遇条件。如因本人原因没有取得学位,不予兑现。
三、乙方毕业后,必须按时回内蒙古艺术学院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如乙方违约,除偿还攻读学位期间的学费、全部工资和规定享受的待遇外,并向学院缴纳8万元的事业损失费。
四、 愿意为乙方外出攻读学位进行担保。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协议,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全部违约金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有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进修计划书
进修专业
进修者姓名
选派单位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制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称 | 学 历 | 学 位 | ||||||||
现从事专业 | 所授课程 | 进修结束汇报形式 | ||||||||
进修形式 | 访问学者( )单科进修( )骨干教师研修班( ) | |||||||||
进修经历 | ||||||||||
拟开设新课程 | 拟开设课程名称 | |||||||||
进修院校及时间 | ||||||||||
主要学历工作经历 | 自何年何月起 | 至何年何月止 | 学校或单位名称 | 任 职 情 况 | ||||||
近三年任课情况及工作表现 | (部门填写) | |||||||||
进修目的及意义 |
选派单位对派出人员进修学习在课程与专业建设方面的具体安排与目标要求
| (部门具体填写) |
选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备案 |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进修协议书
内蒙古艺术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 保 人)
乙方系内蒙古艺术学院 教师, 年 月入 学习,甲方同意乙方学习,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 年 月到 年 月在
以 形式学习,进修 专业,学制 年。
二、乙方上学期间,需按学校要求定期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
三、乙方结业后,必须按时回内蒙古艺术学院工作。如乙方违约,须偿还学习期间的所有工资及规定享受的一切福利待遇。
四、乙方取得学业证书并按时回校工作者,甲方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兑现所有规定的待遇条件。如因本人原因没有取得学业证书,不予兑现。
五、 愿意为乙方外出进修进行担保。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协议,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有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内蒙古艺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荐表
姓 名
学 科
引进类型
申报岗位
推荐单位
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制
一、个人简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专业技术职务 | ||||||||
最后学历 | 年毕业于 校(院) 系 | |||||||||
专业 | 学位 | |||||||||
现从事专业及专长 | ||||||||||
主要学术兼职 | ||||||||||
主要 学习 工作 经历 |
二、个人教学科研基本情况
2.1本人近五年来主持的教学科研项目情况(经费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资助经费 | 项目执行期 | |
xxxx年x月-xxxx年x月 | |||||
2.2本人近5年获得教学科研奖励情况(只填写省部级以上奖励) | |||||
序号 | 奖励名称及等级 | 授奖机构 | 获奖时间 | ||
三、个人从事专业及主要学术成就
3.1 本人主要研究方向和学术成就 |
3.2个人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请注明著作或论文名称、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或发表时间、所有作者姓名及作者排序、刊物影响因子及引用次数等) |
四、聘期目标任务及工作计划
4.1聘期目标与任务(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科研项目与成果、科研获奖等方面明确聘期工作目标与任务) |
4.2聘期内工作设想(为实现上述预期目标及任务,简要说明聘期工作设想) |
五、个人申请事项
5.1 申请待遇 | ||
1 | 住房补贴(万元)或住房(㎡) | |
2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根据科研启动任务书评审后确定) |
六、院(部)意见
6.1院(部)同行专家考核意见 | ||||||
参加人数 | 表决结果 | |||||
同意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
就申请人学术水平、履职能力、工作目标与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目标任务、引进类型与匹配待遇等提出具体考核推荐意见。
考核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6.2院(部)党政联席会意见 | ||||||
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工作目标与匹配待遇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院(部)党政联席会(签字): 年 月 日 |
七、学校专家评审意见
参加人数 | 表决结果 | |||||
同意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
就推荐人选学术水平、引进类型、聘期内工作任务和预期工作目标等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评价和引进类型意见及建议。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八、学校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