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 星期一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欢迎您!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 培养工作 > 规章制度

内蒙古艺术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05 15:33: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校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专业理论或实践研究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治学态度严谨,能运用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在艺术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水平、独立的专业创作能力和较为全面的专业素养。

(三)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具备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及信息检索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四)毕业后可在高等学校、人文科学研究机构、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市场等行业中从事教学、研究、创作、管理、演出、策划等相关工作。

各学位点参照上述标准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培养目标。 第二条 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一)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应重点突出本学科的特色、优势及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二)各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把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能够立足于高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

(三)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一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至少有2个。所设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专业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充分反映该学科点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具体条件如下: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硕士点的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3位研究生导师且不能交叉;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

4.拥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5.属交叉学科的,要具有明显的学科发展潜力。

第三条  基本学制和申请学位最长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5年,即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5年。

第四条  培养方式

(一)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培养过程中将课程教学与培养科研能力及创新精神有机结合。

(二)指导方法上采取导师负责制和学科组集体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负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三)重视科研能力的培养。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尽早进入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研究,积极引导和组织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加深或拓宽硕士研究生理论和专业知识面,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五条  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型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类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4大类。

1.公共学位课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掌握学习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程等。

2.公共选修课应是拓宽视野、扩大知识面和提高学术素养的课程。

3.专业学位课应设置使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方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技能所必须的课程,让学生在理论素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得到锻炼和提升,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专业选修课应是在掌握本学科必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为拓宽知识面,提升专业素养而进一步设置的课程,包括跨学科、跨学院的有关课程。

(二)课程内容设置

1.课程设置要遵循系统性、前沿性、综合性的原则,应着眼于面向新时代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需要,强化研究生科学方法的训练和学术素养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

2.要明确各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授课方式,重视发挥课程教学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硕士阶段课程要与本科阶段课程分清层次,课程教学避免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应突出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3.要严格控制课程学时,专业学位课一般为4学分(64学时),最多不超过4学分;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2学时)。

(三)课程学分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具体学分安排:

1.公共学位课:不少于7学分。

2.公共选修课:不少于1学分。

3.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6学分。

4.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

5.讲座: 参加不少于4次,共2学分。

6.实践环节:2学分。

课堂教学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学时为1学分。

各学位点按照要求填写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附件1)和相应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

第六条  考核环节

(一)课程考核

学位课成绩采用百分制,选修课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学位课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或及格以上(含及格)可取得相应学分。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检查硕士研究生课程基本情况、综合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状况、指导研究生把握学位论文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4学期进行。第4学期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开题报告会结束后,由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中期考核合格者,可由课程学习阶段进入学位论文写作准备阶段;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各学位点需明确中期考核具体内容并组织考核。

第七条 实践环节

(一)学术活动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须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填写学术活动记录表,记录学术活动内容和收获。

各学位点应明确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总次数,在学期间参加学术前沿讲座不少于4次,至少提交讲座笔记和讲座体会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科学研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相关研究课题。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培养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集体研究的合作精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

各学位点应明确硕士研究生参与研究课题、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论坛的具体要求,完成具体科学研究工作。

 (三)社会实践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在校内外有条件的实践单位、部门或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实习、实践环节训练,实习实践时间由学位点和导师安排。

各学位点要求硕士研究生教学实习、艺术实践等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优势设置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八条  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提高专业技能素质的全面训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学分后,即进入论文工作环节,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论文必修环节任务。

(一)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

1.开题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左右进行开题工作,一般为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工作由学位点组织,由若干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副教授参加。

各学位点应规定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含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论证、内容提要、大纲细目、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学术研究现状、参考书目文献等。

2.预答辩

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学位点要组织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与开题委员一致。预答辩环节参照正式答辩流程,由预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建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预答辩一般在第5或6学期进行。

各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答辩时间并组织实施。

3.学位论文答辩

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并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学术学位硕士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第6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表决,并写出评语,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各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并组织实施。

(二)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必须符合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且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必须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

2.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范围内,掌握坚实的艺术基础理论和系统的艺术专业知识,并对艺术创作或艺术表演进行理论性阐述。

3.硕士学位论文应遵循《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要求,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4.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定进行写作。

5.硕士学位论文自始至终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应达到本学科硕士论文水平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6.硕士学位论文按照学校统一格式装订成册。

各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位论文撰写具体要求。

第九条  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业档案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学分、成绩等)、开题、中期考核情况、实践环节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资料纳入学生《学业档案》,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方案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学位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的执行

(一) 制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1.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与研究生共同制定。

2.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既要服从培养方案总要求,又要在选课、培养方式、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

3.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应包含: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及年限、主要研究方向及分期达到的目标、相应配套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形式、考核方式和学习要求以及开题、中期考核、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部分。

4.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研究生处进行抽查。个人培养计划须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1个月内制定完毕。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制定实施学期学习计划。每学期16-17周,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制定好下一学期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所修课程(含课时、上课方式)、创作课题及要求、专业实践等内容。学习计划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并组织实施。

(三)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必须切实执行,不可随意变动。根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确须调整课程设置等内容的,由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若有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