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0 10:28: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艺术学院新闻舆论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络信息平台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是指以内蒙古艺术学院或内蒙古艺术学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名义运营的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条  学校对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校园新闻网、思想政治工作网、官方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管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运行的网站、微信等为二级平台,由各主办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各团学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教师社团建立运行的网站、微信为三级平台,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章  新闻发布流程

第四条  在一级平台上发布的校园新闻实行采写的通讯员制、报送的审核制、发布的编审制。

1.新闻采写实行通讯员制(各部门向宣传部报送一名新闻稿件采写通讯员)。“谁举办,谁采写”(除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外)。稿件要体现新闻性、时效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提倡“短、实、深、活”的文风。党委宣传部有权不接收非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件。

2.新闻发布前实行审核制,“谁审核,谁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行政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新闻宣传第一责任人,是新闻发布的审核人。各部门新闻只能由本部门新闻宣传第一责任人审核合格后由信息员发布。

报送宣传部的新闻稿件应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附内蒙古艺术学院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1)。报送上网发布后需要修改的,实行登记签字。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一般性稿件不超过3天(含新闻发生当天),滞后事件发生日一周的稿件一般不予发布。新闻投稿时间为每天12:00前,12:00之后报送的新闻稿件,将于次日发布。

3.新闻发布实行审查制、责任编辑制,“谁发布,谁负责”。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新闻的审查、编辑、发布,对拟发布的新闻要严格把关,未经举办部门审核合格的稿件不得上网发布。

宣传部责任编辑、审校,发布的新闻要注明责任编辑姓名,同时注明报送部门具体经办人。

 

第三章  新闻发布内容

第五条  学校一级平台发布的“校园新闻”一般集中反映全校性的活动、学校领导参加的会议、重要事件;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及各单位、各部门有特色、有成绩、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下列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在“校园新闻”发布:

1.基层单位一般性会议新闻;

2.各部门、各单位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业务活动;

3.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4.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的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分开发布;

5.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新闻;

6.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7.其他不适宜发布在校园网首页的新闻。

 

第四章  新闻稿件采写要求

第六条  新闻报道要以第三人称撰写,标题及全文如涉及学校一律用“内蒙古艺术学院”,只有在直接引用领导讲话时可以用“我校”。

内容涉及的部门名称要精确,在文中第一次出现应用全称,再次出现可用简称。

第七条  新闻中全校性活动的标题直接概述活动内容,校领导出席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活动,在标题里出现校领导姓名、职务及活动内容。

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牵头部门正职负责人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

学校有关人员(非校级领导)参加校外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标题不出现参加人姓名;教师、学生参加重要学术交流、在重大比赛中获奖等视情况可在标题中出现姓名和所获奖项。

新闻稿件标题,一般不应出现“我校”、“我院”等字样,文稿中第一次出现基层部门应该用“学校全称”+“部门全称”。

第八条  新闻图片。新闻报道一般要配发相应图片,每篇报道一般不超过3幅,重要报道每篇一般不超过5幅。图片要配有文字说明。遇特殊情况图片较多时,可将多幅图片缩小合并为1张(如多人发言等情况)。图片内容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选取要涵盖全面,有特写有场面,有领导有群众。新闻图片原则上不配发校级领导以下的单人照。

第九条  新闻常用要素在新闻报道中要统一、规范、得体。

新闻时间统一记为“*月*日”,前面不用加年份,后面最细可以标识到“上午”、“下午”、“晚”,一般不具体到“*点*分”。

新闻地点一般要明确到埠内埠外、校内校外,一般不具体到“**房间”、“ * *会议室”。

新闻中涉及两个以上校外人员排序的,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校内人员排序的,按学校排序。应淡化职务称谓,文中第一次要提及人物职务的,应为人物职务全称,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如“党委书记***”、“院长***”等等,避免“姓名+职务”或“姓+职务”的方式,多位校领导出席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的简略形式;社会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新闻中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如无必要,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老师”、“同学”等称呼。

第十条  学校二级(包括二级)以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由所主办部门负责管理,发布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审核管理,由党委宣传部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暂行)》(党发〔2014〕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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