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2.做好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选、建设和评估工作。
3.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制度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研究生教育资源。
4.组织开展博士单位、学位授权点申报、建设工作。组织研究生教育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工作。
5.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编制学校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
6.负责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制定研究生初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方案。
7.组织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复查工作;做好研究生档案材料接收、审查与移交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评价,制定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协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做好研究生自编教材的审定工作。
9.组织编制和修订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0.组织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工作。
11.组织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12.做好研究生教育国内外学习交流的管理工作。
13.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及专业实践管理,组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14.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及考核工作,做好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导师业务费统计等,做好有关研究生教育专家的推荐。
15.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学位授予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
16.组织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做好研究生高水平论文的培育、评选。
17.会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做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8.负责有关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宣传、联络与接待工作;做好研究生教育各类统计、报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与信息上报工作。
19.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2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